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5********00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8执恢163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恢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南鑫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并自2014年11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红梅、王新红、兰考县顺民物流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4620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鑫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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