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3********2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20867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6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169万元,利息13664.83元,共计1 703 664.83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12.46275%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何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律师费76 665元;三、被告何国志、范素芳、郑州市长得联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898元,减半收取10 4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 449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50元,由被告何磊、何国志、范素芳、郑州市长得联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 39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时间
2019-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6337号
立案日期
2019-05-08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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