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1********6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81民初464号 |
案号 |
(2021)鄂1081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谭辉军、张三元、湖北谭坛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欠李先桂、徐俊、徐松桂借款本金130万元,谭辉军、张三元、湖北谭坛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月、11月10日、12月10日分别还款4万元;2021年1月10日起每月10日还款5万元至还清为止;本案诉讼费用17436元,减半收取87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18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