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6********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柞民初字第00142号 |
案号 |
(2021)陕1026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姜华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原告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10万元及利息(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千分之10.665计算,2014年7月10日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姜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