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6********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柞民初字第00142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姜华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原告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10万元及利息(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千分之10.665计算,2014年7月10日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姜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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