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03********4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203民初5878号
案号
(2020)内0203执恢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宁、耿佳丽分期偿还原告王庆借款10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还本金50万元,2018年3月31日之前还清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按照月利率2分,从2017年5月20日计算到本金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宁负担; 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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