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03********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203民初5878号 |
案号 |
(2020)内0203执恢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宁、耿佳丽分期偿还原告王庆借款10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还本金50万元,2018年3月31日之前还清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按照月利率2分,从2017年5月20日计算到本金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宁负担; 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