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皖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9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711民初567号
案号
(2019)皖0711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铜陵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57791.6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30%计算)。二、被告铜陵市春天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皖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吴爱平、被告吴亚中和被告聂明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时间
2019-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711执493号
立案日期
2019-11-11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9444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明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752983433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北路金龙大厦四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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