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6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3民初1054号
案号
(2016)闽0583执02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安市省新宝佳塑料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的约定计算,应扣除已还利息191.99元);二、被告尤福来、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吴友平、吴世尧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尤福来、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吴友平、吴世尧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安市省新宝佳塑料厂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时间
2016-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友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1563107189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省新镇省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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