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华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5********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5民初609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龚华文欠原告周武货款36212元;二、被告龚华文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6212元;三、如被告龚华文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到期款项,且被告龚华文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未付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4.43元,由被告龚华文承担,于2021年5月31日前随尾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周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