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华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5********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5民初609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龚华文欠原告周武货款36212元;二、被告龚华文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5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周武货款6212元;三、如被告龚华文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到期款项,且被告龚华文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未付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4.43元,由被告龚华文承担,于2021年5月31日前随尾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周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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