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322民初348号
案号
(2021)新4322执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建军于2021年5月15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赵志伟欠款49,530元;若被告张建军未能按约定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9元,由被告张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