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322民初348号 |
案号 |
(2021)新4322执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建军于2021年5月15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赵志伟欠款49,530元;若被告张建军未能按约定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9元,由被告张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