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洛阳红牡丹产业研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05民初789号 |
案号 |
(2021)豫0305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被告红牡丹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借款利息;二、判令被告红牡丹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红牡丹公司所欠全部款项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判令被告春魁公司、杨永庆、张伟、张文荣、杨超庆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二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确认原告在其与被告张文荣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中所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出质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六位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律师费、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及其他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六、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六位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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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文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39764957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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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1幢5-A1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