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凌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02********1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7600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恢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万凌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本金103000元及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的利息、罚息共计7287.65元,并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5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万凌燕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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