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02********2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2709号 |
案号 |
(2021)辽0202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傅杰偿还原告姜珍琦人民币8000元;二、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8000元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原告所欠款项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