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2民初2911号 |
案号 |
(2019)赣0732执1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华龙返还原告黄江发借款本金108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照20‰计算;二、被告曾华龙支付原告黄江发结欠利息20000元;三、被告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黄江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700元,原告黄江发已预交,由被告曾华龙负担。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732执171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147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华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2571161844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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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工业园C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