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2911号
案号
(2019)赣0732执1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华龙返还原告黄江发借款本金108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照20‰计算;二、被告曾华龙支付原告黄江发结欠利息20000元;三、被告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黄江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700元,原告黄江发已预交,由被告曾华龙负担。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时间
2019-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32执1715号
立案日期
2019-11-04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147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华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571161844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工业园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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