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3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源民初字第1276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恢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赵兴伟所欠原告山东恒基塑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620 000元,此款于2017年6月30日付清。二、被告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赵兴伟支付原告山东恒基塑业有限公司利息(以1 500 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以120 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 11月1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 870元(已减半),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赵兴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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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兴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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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沂源县城保丰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