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源民初字第1276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恢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赵兴伟所欠原告山东恒基塑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620 000元,此款于2017年6月30日付清。二、被告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赵兴伟支付原告山东恒基塑业有限公司利息(以1 500 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以120 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 11月1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 870元(已减半),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沂源县新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赵兴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兴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沂源县城保丰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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