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0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84民初4039号
案号
(2019)浙0784执4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广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武义众力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佳顺工具厂、王汉福、杨艳、吕志华、胡玲玲、王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舒新宇、傅巧君对上诉第一项款项中的借款30万及利息、罚息、复息、律师代理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10-18
发布时间
2019-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784执4607号
立案日期
2019-10-18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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