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8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84民初2627号 |
案号 |
(2019)浙0784执4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旭斌不锈钢制品厂、倪华峰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标的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高明休闲用品厂、永康市芬丹工具厂、施高明、王银利、陈海华、蒋晓丽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19-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784执434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