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弘大控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84民初3411号
案号
(2019)浙0784执5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弘大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92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2250元,由被执行人上海弘大控股有限公司、朱世强、吕春菊、朱世箴、章妙燕、朱世宁、华倍招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本案案件受理费190244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限额25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弘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西城大徐工业区(第1层)的不动产【权证号码:永康房权证西城字第00016555、00016560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永国用(2011)第1983号】、坐落在西城大徐工业区(第1-5层)的不动产【权证号码:永康房权证西城字第00016556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永国用(2011)第1983号】、坐落在西城大徐工业区(第1-2层)的不动产【权证号码:永康房权证西城字第00016557、00016558、00016559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永国用(2011)第1983号】、坐落在西城大徐工业区(第1-4层)的不动产【权证号码:永康房权证西城字第00016561、00016562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永国用(2011)第1983号】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本案案件受理费190244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限额4912.5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弘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银川东路8号(第1层)的不动产【权证号码:永康房权证五金园字第00002981、00002984、00002985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永国用(2005)第3083号】、坐落在经济开发区银川东路8号(第1-2层)的不动产【权证号码:永康房权证五金园字第00002982、00002983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永国用(2005)第3083号】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本案案件受理费190244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限额13163.72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11-22
发布时间
2019-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784执5278号
立案日期
2019-11-22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2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世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5587502063
登记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489号60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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