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3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6民初6911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1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冷海斌代偿款 5 0 6 6 6. 0 9元及利息(利息以 5 0 6 6 6. 0 9元为基数,自2 0 1 7年 1 1月 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 2 0 1 9年 8月 1 9日,自 2 0 1 9年 8月 2 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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