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202民初428号
案号
(2021)赣0202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徐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冬云6900元。如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徐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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