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202民初428号 |
案号 |
(2021)赣0202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徐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冬云6900元。如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徐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