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4********3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91刑初252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瑞礼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马万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9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三、被告人罗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四、被告人曹银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因犯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千元;五、被告人马小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六、被告人马成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七、被告人马建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八、被告人兰奴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九、被告人焦善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十、被告人者继永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十一、被告人底云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马瑞礼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7年2月10日止;被告人马万福的刑期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2028年7月20日止;被告人罗虎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被告人曹银军的刑期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27年8月4日止;被告人马小强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被告人马成辉的刑期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被告人马建成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被告人兰奴哈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被告人焦善玉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被告人者继永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被告人底云龙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十二、责令被告人马瑞礼、马万福、罗虎、曹银军、马小强、马成辉、马建成、兰奴哈、焦善玉、者继永、底云龙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十三、随案移送的5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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