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7557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温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宋赣龙借款本金530000元;二、限被告温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宋赣龙支付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8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驳回原告宋赣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66元,由被告温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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