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2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2112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谢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学红货款128943元;二、由被告谢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学红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894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行业拆借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9元,由被告谢建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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