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昌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4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4002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潘昌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邱伟归还借款17万元;二、由被告潘昌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邱伟支付2017年4月1日前的利息84200元(此后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三、由被告邱淋对被告潘昌荣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邱淋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昌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9元,由被告潘昌荣、邱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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