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2********0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3民初13598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3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阳偿还借原告田海艳款2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被告曹阳给付原告田海艳逾期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0月1日当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计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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