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0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3民初11759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3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阳偿还原告田自军借款本金160 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6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8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被告曹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曹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