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02********4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13民初389号
案号
(2018)渝0113执1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 2015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二、被告张永莉、重庆中飞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时间
2018-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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