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华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7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3990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6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华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19年12月5日的欠款本金合计148,204.48元;二、被告胡华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利息、违约金【自银行记账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标准计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