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兆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3********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2民初1156号 |
案号 |
(2021)新4322执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孙兆国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毛文军欠款64,000元,若逾期未付应支付利息,利息以6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计700元,由被告孙兆国负担(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