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闽清县塔庄涌圣塑料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501********AD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2民初2500号 |
案号 |
(2021)苏0192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闽清县塔庄涌圣塑料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金陵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货款27000元及违约金(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元,减半收取计249元,由被告闽清县塔庄涌圣塑料制品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少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50124MA2Y1KAD1E |
登记机关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塔庄镇溪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