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文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1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967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3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文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颂韵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3月10日的租金6,943元(被告夏文超已付押金5,000元已予以抵扣);二、被告夏文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颂韵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元;三、被告夏文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颂韵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违章违约金300元;四、被告夏文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颂韵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处理违章的损失1,700元;五、被告夏文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颂韵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元;六、驳回原告上海颂韵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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