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卫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6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初4390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卫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910.41元,并支付尚欠的利息、罚息、复息17090.16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26日;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