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5********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民终07906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有军与被告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2月7日签订的《居间合同》于2017年11月22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有军居间报酬3,000,000元;  三、被告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陈有军3,000,000元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被告蔡亮、蔡振荣对第二、三项判决中被告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30,9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5,960元,由被告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蔡亮、蔡振荣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7执120号
立案日期
2019-01-03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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