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5********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05民初2146号 |
案号 |
(2021)豫0205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曹鹏飞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借款本金6,303.08元、利息600.99元、违约金847.72元,共计7,751.79元,并按照信用卡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支付自2020年11月2日至清偿完毕所有本息之日止的违约金和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