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宏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2民督255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吴伟钗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借款本金99999.3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3月4日21031.73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章宏浩对上述还款负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执行人吴伟钗、章宏浩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907元,申请执行费17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