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2********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2776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6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荣、上海南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荣维冷气机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管荣元借款本金15万元; 二、被告万荣、上海南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荣维冷气机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管荣元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被告万荣、上海南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荣维冷气机厂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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