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7********7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3734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3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垫付款20 669.50元; 二、被告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垫付款4646.37元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垫付款15 618.1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垫付款40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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