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6********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91民初76号 |
案号 |
(2019)冀0491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北京晋鑫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翔宇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二、被告邯郸市翔宇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租赁的邯郸市开发区东兴大街与中船路交叉口西北角“邯郸矿用设备交易中心”3#仓库;三、被告邯郸市翔宇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晋鑫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的租赁费共计537469元;四、被告邯郸市翔宇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晋鑫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以上述款项为基数,以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至清偿之日计算的利息;五、被告李翔宇、李军对欠付的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仓库租金共计305222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六、驳回原告北京晋鑫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75元,减半收取计6537.5元,由被告邯郸市翔宇门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翔宇、李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91执5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37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