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丽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3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民初1900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毕计发、谢丽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120210.22元。二、被告毕计发、谢丽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1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按照本金120210.22元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9元,减半收取1569.5元,由被告毕计发、谢丽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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