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景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02********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5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21)粤0305执5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景松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844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罚息;被告郭景松应向原告支付律师费;被告张晓玲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景松未履行前述债务,原告有权就被告中山市松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质押物“智慧松德”股票9701万股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