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绿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9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执643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兰林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二、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有权就被告鄢长兰、万满根提供的抵押物房产(他项权证编号:新房他证新建字第201504863号)在上述第一项的给付款项范围内通过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三、被告杨建国、蔡国香、万小林、李龙、万满根、万小丁、邓冷艳、鄢长兰、欧阳明、李朝阳、江西省杨兰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伟驰制衣有限公司、南昌市绿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梅兰制衣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杨建国、蔡国香、万小林、李龙、万满根、万小丁、邓冷艳、鄢长兰、欧阳明、李朝明、江西省杨兰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伟驰制衣有限公司、南昌市绿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梅兰制衣有限公司依据本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兰林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60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1093元,由被告江西省兰林实业有限公司、杨建国、蔡国香、万小林、李龙、万满根、万小丁、邓冷艳、鄢长兰、欧阳明、李朝阳、江西省杨兰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伟驰制衣有限公司、南昌市绿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梅兰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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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朝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674964973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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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联圩乡丰乐村李家自然小组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