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双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6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都江民初字第02645号
案号
(2021)川0181执1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双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高天国办理车辆(车牌号:川a898us)过户登记。案件受理费655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7420元,由被告刘双会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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