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9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3122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7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2610117】。(一)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赔偿投资本金人民币1,200,000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在上述第(一)项裁决所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的债务的10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的投资本金人民币1,2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全部付清为止。(四)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8,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和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522元三项费用总额扣除人民币20,636.88元后的费用余额人民币3,885.12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5,27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5,27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5,270元。本案仲裁员开支人民币42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分别预交的人民币210元抵作本案仲裁员开支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10元,向第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1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9570670N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