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坤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381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2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0609065】。一、被告孟坤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孟坤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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