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4252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8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返还原告徐华军借款本金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共计83.5万元,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12个月分12期付清,每月最低还款不低于6万元,但全部款项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二、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支付原告徐华军律师费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付清;三、若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未按期足期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则另需支付原告徐华军违约金10万元;四、被告赵强就本调解书第一、二、三条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徐华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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