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1********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4252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8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返还原告徐华军借款本金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共计83.5万元,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12个月分12期付清,每月最低还款不低于6万元,但全部款项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二、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支付原告徐华军律师费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付清;三、若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未按期足期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则另需支付原告徐华军违约金10万元;四、被告赵强就本调解书第一、二、三条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徐华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