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时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6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6民初3104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时杰自愿于2020年1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凤云52000元,同时双方约定,若被告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张时杰自愿于逾期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凤云58000元,原告李凤云表示同意并放弃对被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双方其他无争议。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被告张时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