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国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6********3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兵0602民初249号
案号
(2021)兵0602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奇台县农场中心苗圃苗木款683 449.5元;二、被告杨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奇台县农场中心苗圃逾期付款利息47 884元,以未付苗木款683 449.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新疆鸿浩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疆鸿浩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国军追偿;四、驳回原告奇台县农场中心苗圃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5-15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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