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和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32********4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821民初510号 |
案号 |
(2021)鄂0821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和明、陈早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市支行贷款本金999500元及利息(以1015808.4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8%的标准从2018年3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