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正富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13040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恢2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正富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深圳市凯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53088元及违约金15926.4元;二、被告王岐龙对被告深圳市正富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6元、公告费390元,均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306执恢276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901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岐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67157942F |
登记机关 |
宝安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黄田甲田工业区桃园路12号1楼A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