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雪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5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20728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4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匠磊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 888.18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1月9日的利息3525.36元、罚息54 632.15元; 二、被告广州匠磊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借款150 888.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逾期罚息; 三、被告广州匠磊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律服务费 1000元; 四、被告孔雪玲对被告广州匠磊家具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中对应“表一”中序号为4的相关债务(含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16元,减半收取计2508元,由被告广州匠磊家具有限公司、孔雪玲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