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向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1026民初1022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要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房本强偿还借款本金2592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13日到2016年7月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2月31日到借款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宋向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房本强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2月31日到借款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原告房本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0元,由被告王要利负担5150元,被告宋向凯负担8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